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次
对于以平行贸易形式进口的国外汽车企业获得后的跟踪检查,按工厂生产条件要求+产品抽样检测+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进行。
工厂生产条件跟踪检查是对工厂生产条件的维持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一般为每年一次,主要审核内容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素:职责和资源、文件和记录、供应商控制、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不合格品的控制、内部质量审核、包装搬运和储存、认证标志的使用等。
对于按照非量产车型进行认证的汽车产品,在符合工厂生产条件的现场跟踪检查要求的基础上,制造商在车辆出厂/进口前应向认证机构通报,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按每10辆随机抽2辆(至少抽2辆,不足10辆按10辆计算)的方式进行结构和技术参数核查、部分非破坏性试验项目的试验,以确定产品的一致性。必要时,认证机构应确定相关项目逐台进行产品一致性核查。
此外,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每年还将根据“十抽二”的核查情况和产品质量信息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加严质量检查控制,直至暂停证书。平行贸易形式进口的汽车,在申请进口许可的同时,需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口汽车VIN申报系统中进行备案,经审批合格后,在口岸进行进口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