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次
CCC强制性认证的依据
在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承担产品认证的主管部门,2008年发布的《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是指导平行贸易进口车辆进行的主要文件。对其适用范围内的所有车辆,该规则规定了进行认证的管理规定和一般技术要求两部分内容,目的是为了保证认证车辆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平行贸易进口汽车制造商应全面执行国家颁布的汽车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标准和规定,确保其生产、销售车辆符合国家相应强制性标准和规定要求。
对于已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自愿性认证的零部件和系统,当零部件和系统的结构、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在汽车整车认证时不再进行检测。
平行贸易进口汽车,如果是属于非量产车型系列的产品,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生产条件审查+生产现场和/或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获证后的跟踪。一般情况下,企业需送样(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至国内获授权CCC认证检测的检测机构进行实样检测。如,满足初始工厂审查和工厂监督审查要求,且在制造商具备相应项目检测和生产一致性控制能力的前提下,对于部分需要破坏车辆方可完成检验的项目,可采取现场试验或审查企业提供的试验和设计资料的方式,确认产品与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的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