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次
(桂科高字〔2021〕214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桂科高字〔2017〕309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新用户需要选择“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办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附件2)一式五份(一正本、四副本),报送至企业注册所在市科技局。
(二)审核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申报企业材料,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2021年10月29日前统一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郭俊江 闭合
(二)电 话:0771—2613482
(三)邮 箱:gxkjtgxc@kjt.gxzf.gov.cn
(四)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科技厅1号楼501室
附件:1.
2.
3.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