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北京企业在三体系认证中提交了虚假的资料,并最终

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


企业在三体系认证中提交了虚假的资料,并最终

    假如认证机构在对企业的产品、服务或质量、进行认证时,企业在提交资料阶段提交了虚假的资料,并最终获得了认证,认证机构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答案应该是需要。

    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委托认证的领域、产品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法人资格等资质情况进行核实。在上述例子中,企业提供了虚假的资料,认证机构没有予以认证核实而放其通过,此种行为应界定为减少了认证基本规范规定的程序,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直至撤销其批准证书,并予公布。

    我国历来一个重实体轻程序的国家,法律制度方面如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等实体性法律规范非常丰富,而程序方面诉讼法律法规相对薄弱,两者形成很大的差异比例关系。

    在实践中,司法暨社会民众对于程序正义的价值认识明显不够,在司法实践和行政执法活动中,当事人不够重视在程序上的公平对待而只注重结果的所谓公平。作为我国社会法治实践之一环的认证活动,是一种专业的社会评价活动,理应在强调认证结论客观真实的同时也理应要求认证过程和程序的完整客观和真实。

    CCC产品认证、等认证活动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活动,为达到认证结论客观真实的效果,其过程和程序也应当是丰富而复杂的。既然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规定了具体的认证及其检查、检测的具体行为规范,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认证相关工作人员就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依程序行事。这一方面正是实现和保证程序正义之要求,从而体现认证过程的公平合理对待,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认证机构严格依程序行事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企业在三体系认证中提交了虚假的资料,并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