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利使用权存在哪些陷阱?_成都集群智慧云企服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 > 帮助中心 > 常见问题 >

北京专利使用权存在哪些陷阱?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使用权存在哪些陷阱?

摘要:在专利的实施过程中,涉及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专利权人在合同的许可期限、许可对象、许可方式、许可地域...

在专利的实施过程中,涉及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专利权人在合同的许可期限、许可对象、许可方式、许可地域、许可费用及其滥用专利权等问题上可能存在风险;如果是被许可人在专利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专利权的稳定性,专利技术实现的可能性,专利技术的可替代性,被许可人消化专利技术时间长短,专利技术发展的周期时间长短等存在的风险性。





专利侵权风险是专利法律风险中比较严重的一类。按照《专利法》的要求,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一是有被侵权的有效专利存在;二是没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三是侵权行为以生产运营为目的;四是行为不属于法律另有要求的情形。接下来列举几种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专利侵权行为:

织梦好,好织梦


1、生产制造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生产制造行为的保护是绝对的,无论制造者在主观上是不是知道归属于他人的专利产品,只需在客观上生产制造了专利产品就产生专利侵权;

2、使用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倘若使用者在主观上不知道他所使用的产品是侵权产品,则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该行为只比较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均不产生侵权;

3、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倘若销售者在主观上不清楚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销售,则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进口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这也是保护专利的进口权。因为专利权具备地域性,在专利权获得领域之外生产的专利产品不产生专利侵权,但仅有专利权人允许才可以将该产品输入到专利权保护区域,别人擅自进口行为产生侵权; dedecms.com

5、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的行为。专利方法使用范围的保护是通过权利要求书确认的。一类方法可能有多种用途,甚至于可能有跨技术领域的用途。倘若第三人把专利方法用于其他领域,而且又不是相近的技术领域,在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述这种跨领域的用途,所实现的技术效果在专利说明书中也没有记述,则第三人使用该方法的行为不产生侵权。

专利使用权存在哪些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