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信部:增值电信业务加速服务器仅可用于自身
发布日期:2023-02-02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8日电 工信部官网18日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相关开放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来自dedecms
《通知》指出,开放业务包括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区域(28.8平方公里)的试点业务;相关电信业务的具体经营范围须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经营试点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设置业务相关的加速服务器节点,但仅限于为自身服务提供加速,不得经营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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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区域(28.8平方公里)仍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它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相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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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要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要按权责做好辖区内相关申请的初审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同步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等企业的监管措施,加强技术手段创新,提升监管效能。(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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