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次
桂工信综合〔2022〕547号
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区推进工业振兴大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百家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工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龙头壮产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3号)、《加快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实施方案》(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1〕9号)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百家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综合〔2021〕1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第二批工业龙头企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及要求
工业龙头企业申请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3。
二、申报及评选推荐流程
(一)各市推荐。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第二批工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广西工业主要行业龙头企业遴选标准》(2022年版)(附件3)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审核后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照遴选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逻辑性和完备性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公示后行文报送至我厅。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视情况现场复核或委托第三方论证。
(二)组织评选。对各市推荐的工业龙头企业名单,我厅组织有关部门审核、专家评选,并视具体情况和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
(三)公布名单。评选通过的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名单在我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厅发文公布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第二批)。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附件1—3和本通知要求,对照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论证、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申报企业根据附件1—3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并提供说明或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各市申报广西工业龙头企业(第二批)汇报表》)(附件4)、正式上报文件、推荐企业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另附Word或WPS电子文本光盘(各市统一刻成一个光盘)报我厅综合处。
联系人及方式:刘演景,0771-8095232。
材料寄送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广西工信大厦608室。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