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02 浏览次数:次
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全称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在广电局受理批准的,尤其是近几年一些网站的经营涉及到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这一资质,更是让视听节目许可证炒到了天价,但仍然是有价无市。那么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如何申请呢?
信息网络是指通过无线或有线链路相连接,采用卫星、微波、光纤、同轴电缆、双绞线等具体物理形态,架构在互联网或其它软件平台基础上,用于信息传输的传播系统。
视听节目是指在表现形式上类同于广播电视节目或电影片,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节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是指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信息网络,将视听节目登载在网络上或者通过网络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在线收看或下载收看的活动,包括流媒体播放、互联网组播、数据广播、IP广播和点播等。
视听节目的网络传播者是指组织、编排视听节目并将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机构。
信息网络经营者是指提供信息网络硬软件平台及其它技术支持的机构。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按以下四个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1、新闻类;
2、影视剧类;
3、娱乐类,包括音乐、戏曲、体育、综艺等;
4、专业类,包括科技、教育、医疗、财经、气象、军事、法制等。
开办视听节目网络传播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二)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及场所;
(三)拥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四)拥有必要的专业人员;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
开办新闻类视听节目的网络传播业务,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具有网上发布新闻的资格;
(二) 已取得从事娱乐类或专业类节目网络传播业务《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年以上的机构,或依法设立3年以上的新闻机构。
开办影视剧类视听节目的网络传播业务,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 取得《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从事娱乐类节目网络传播业务2年以上;
(二) 依法经营3年以上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取得《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检报告,办理年检手续。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单位,其许可证自动失效。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地,应当在许可证届满前六十日办理续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