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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权滥用的行为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


商标权滥用的行为有哪些?

摘要:滥用商标权是指在取得商标权后,对他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提起相关的侵权诉讼,依据商标法规定若干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情形...

是指在取得商标权后,对他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提起相关的侵权诉讼,依据商标法规定若干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情形,行为人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了商标,或是商标存在不正当的竞争关系,就存在在了商标滥用,那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滥用商标权的行为有哪些?希望以下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标权滥用的行为有哪些?

1、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应用与商标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被称为使用侵权。

2、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被称为销售侵权。

3、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也称为商标标识侵权。

4、经商标注册人的允许,更换其商标注册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之为反向假冒行为。

5、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要素都有哪些?

具备以下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要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产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导致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商标注册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不论是财产损失或是商誉损害都是属于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知道或是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要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商标权滥用的行为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