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设立条件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对到期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资格进行了复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资格依法予以注销、暂停。
自2006年12月11日起,注销武汉新兴联合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认证机构资格。
自2006年12月11日起,注销以下认证机构部分资格: 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的西南分中心、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的成都分公司、东北认证有限公司的有机产品认证、北京兴国环球认证有限公司的HACCP认证、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的HACCP认证资格。
自2006年12月11日起至2007年3月10日,暂停以下12家认证机构资格三个月:上海爱索质量认证中心、北京中检联合质量认证中心、厦门永续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思坦达尔认证中心、北京振业兴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上海东方信息技术认证有限公司、山东科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中饮标(北京)安全饮品认证中心、北京海萨博质量认证中心、北京力友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正平起重运输机械检验所、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
自2006年12月11日起,注销以下认证培训机构资格: 天津佩美克管理科学研究中心; 北京品士质量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中环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发展中心;北京国环环境认证有限公司。
自2006年12月11日起,原各内审员培训机构的批准书到期后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