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资申请ICP经营许可证的解决方法
发布日期:2022-10-13 浏览次数:次
1、VIE架构
尤其对于早期阶段的投资人而言,采取VIE架构可以规避对于外资直接入资导致申请ICP困难的障碍。对于拟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而言,除部分交易所外(如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主流的资本市场(如美国、香港)均接受VIE架构。对于拟在境内资本市场
有所作为的企业而言,目前新三板挂牌中已经出现保留VIE架构挂牌的先例,A股中重大资产重组中也出现了新股东存在VIE架构并获批的先例(上海携程认购众信旅游增发),但在IPO目前是禁止的状态。
虽然VIE架构本身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一直为业界投资人诟病,如被投公司拟未来以红筹方式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VIE架构不失为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但如被投公司未来拟在境内A股IPO,VIE架构则不可行。
2、以平行人民币基金投资
外方投资人仍然投资目标企业,可以考虑由该外资投资人通过采用平行人民币基金或者以关联方另行设立人民币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规避存在外资股权/股份时不能取得ICP证的限制。
3、外资剥离
涉及外资的网站申办经营许可证时,应要求该网站先进行外资股份的剥离,待完成外资剥离后,方可受理。对未进行外资剥离的,各通信管理局可按实际情况规定完成外资剥离工作的期限,逾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资股份的剥离符合以下两种情况可视为完成剥离:
1、网站所有外资股撤资或全部转让给中资;
2、另成立一个纯中资公司,与网站的ICP业务有关的资产、人员、域名、商标、经营权、用户关系等均通过协议有偿或无偿转让给纯中资公司,由中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ICP。有外资的原公司不再经营网站,但可以将中资公司视为用户与其进行技术服务等商业合作。”
如不能达成外资股东按照上述方式继续持有目标企业股权/股份,只能通过外资股东退出,从而剥离外资股权/股份的方式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外资申请ICP许可证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