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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类商标注销和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


10类商标注销和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摘要:商标的有效期都是10年,但是商标是能够无限进行续展的,因此只要商标权人有这个需求...

商标的有效期都是10年,但是商标是能够无限进行续展的,因此只要商标权人有这个需求,商标是能够一直有效的,除非就是注册或者将商标撤销了,商标注销是商标权人进行申请办理的注销行为,商标撤销是商标部门的主体行为。那我们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10类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10类商标注销和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一、原因不同

商标注销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一种是商标权人自己选择放弃商标权,主动向商标部门递交注销的申请,商标权人能够注销商标的整体也能够只注销商标的部分商品名目;

一种是商标权人未能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在商标宽展期内还是没有进行续展办理,如此也会造成商标注销,丧失商标权;

还有种原因是商标权人离世或者商标所属企业商标权人已经消亡达到1年以上,商标权的归属一直没解决,那么这个时候任何人都可以对于这个商标申请注销;

商标撤销的原因也有许多,比方说商标权人对商标的不合法利用而导致的商标被商标部门直接注销;或者这个注册商标的名称变成了通用的产品名称,也会被进行撤销;亦或是这个商标持续3年没有被投入使用,因此也会被直接撤销。

二、二者的性质不一样

商标注销大多数情况下是商标权人的主观行为,而商标撤销的主体是商标部门,对于商标权人而言,归属于被动行为。

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

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注册。

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形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未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


10类商标注销和撤销的区别有哪些?